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 |
发布时间:2018-3-6 浏览统计:336 次 关闭本窗口 |
一、本所每周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。每日8小时工作制。
二、员工请假须有符合考勤项目规定的情形和书面申请,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,1天以上由主任会计师批准,领导请假由其直接上级依次批准,并交待好有关工作事宜,主任会计师请假(或长期外出),应委托一位副主任会计师代理工作,并由代理主任会计师批准假期,批准的假条和证明应交本部考勤员作考勤记录。
三、本所综合部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,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记录,本所高层领导由综合部记录考勤;月末汇总考勤记录,连同证明、假条等交综合部造工资表。
四、本所实行领导值班制度,由主任会计师、副主任会计师、各部门经理轮流值班,值班时间为一周,每周一上午8时交接班,值班地点一般为本人办公室,值班内容为了解各部门工作情况,接听值班电话,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宜,值班领导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把每天发生的大事、要事记录在案,值班顺序由综合部安排、调整。
五、本所人员在本所服务和从业期间必须遵守如下纪律(执业人员八项纪律):
1、有组织,有计划,工作听指挥;
2、讲公正,求公允,执业按规程;
3、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先请假;
4、不越权,不越级,管理有权限;
5、不吵架,不斗殴,举止讲文明;
6、不闲谈,不泄密,职守不擅离;
7、免吃请,拒受贿,廉洁应自律;
8、戒烟酒,戒赌毒,公众树形象。
六、本所人员必须忠于职守,完成任务,自觉遵守员工守则,维护劳动纪律,严格执行《员工廉洁自律规定》,依法独立执业,贯彻执业标准,遵守本所制度和专业操作规程,讲究职业道德,提高执业质量,对于违纪人员必须严肃处理,具体情况依照《员工奖罚规定》办理。 |